在起诉人身损害赔偿时,需要提供以下证据:
1.证明损害事实发生的证据,如医疗记录、鉴定报告、证人证言等。
2.证明损失数额的证据,如医疗费用、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等收据和证明文件。
3.证明责任承担的证据,如事故责任认定书、调解协议、赔偿协议等。
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
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
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
找法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起诉人身损害赔偿需要三到六个月长时间。有特殊情形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应当上报批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