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残疾是指精神病人患病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同时导致其对家庭、社会应尽职能出现一定程度的障碍。
精神残疾可由以下精神疾病引起:
1.精神分裂症;
2.情感性、反应性精神障碍;
3.脑器质性与躯体疾病所致的精神障碍;
4.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的精神障碍;
5.儿童少年期精神障碍;
6.其他精神障碍。
找法网提醒,鉴定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工作,出具完整规范的鉴定报告。鉴定涉及复杂、困难、特殊的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较长的,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鉴定完成期限,延长鉴定期限可以一般化。不超过30个工作日。延长期限的,应当及时通知受托人。
1.申请人向法院提交精神伤残鉴定申请;
2.由法院指定精神病司法鉴定中心对申请人进行精神鉴定;
3.精神病司法鉴定中心在受理后完成鉴定工作,并出具完整、规范的鉴定报告;
4.在作出精神病司法鉴定结论后,参加鉴定的精神病司法鉴定人应当签署鉴定意见,如有不同意见时应记录在案;
5.精神病司法鉴定结论以《鉴定书证审查意见书》的形式作出;经鉴定人签字并加盖本中心公章后生效;
6.精神病司法鉴定工作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并将《鉴定书证审查意见书》送达委托机关或鉴定申请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