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合同无效抵押权不能成立,抵押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担保债权的实现,不转移财产的占有为债权人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对抵押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主合同无效的情形如下: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主合同无效,补充协议的内容可独立履行的,补充协议有效;不能独立履行的,则效力待定。双方在第一时间内签订的合同称之为主合同,另外协商而达成的协议称之为补充合同。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条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