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风险: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可能导致合同无效,从而使承包商无法依据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2.质量风险:转包和违法分包可能导致工程质量难以保证,因为分包商可能不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和技术能力。
3.安全生产风险:转包和违法分包可能导致安全生产管理混乱,因为分包商可能不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资质和经验。
4.债务追偿风险:如果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导致工程质量问题或安全生产事故,发包方可能向总承包商追偿,总承包商可能因此面临巨额赔偿的风险。
5.行政处罚风险: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可能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包商可能因此面临行政处罚的风险。
6.信誉风险: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可能导致承包商的信誉受损,影响其市场形象和竞争力。
1.主体不同,转包发生在总承包人和转承包人之间,分包则发生在总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
2.对象不同,转包的对象是施工合同的全部工程,而分包仅指主体工程外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承发包合同中一部分;
3.合同效力不同,转包属于法律法规所明确禁止的无效行为,违法分包为法律所禁,而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明确有约定了可以分包或者经建设单位认可的分包属合法行为;
4.对应的义务不同,转包合同中,总承包人不履行建设工程合同全部义务,不履行施工、管理、技术指导等责任;而分包合同中,总承包人成立项目部,派出专业技术人员对分承包人的工作内容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
找法网提醒您,建筑工程中的转包合同纠纷管辖地点的规定如下: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管辖的规定为约定优先,合同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
若是没有约定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