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五条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找法网提醒您,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金需要满足以下成立要件:
1.人格权益等有关民事权益遭受侵害,造成受害人非财产上损害;
2.有侵害人格和身份权益的侵权事实;
3.侵权事实和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4.主观上是故意。
刑事案件被害人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金的开庭程序是如下:
1.附带民事原告人宣读附带民事起诉状;
2.听取被告人、辩护人答辩意见;
3.附带民事原告人举证、被告人或辩护人发表质证意见;
4.被告人举证,附带民事原告人或代理人发表质证意见;
5.法院组织调解;
6.当事人最后陈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