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伤鉴定流程为:
1.由公安机关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2.被害人向鉴定机构递交鉴定申请书、诊断证明等相关材料;
3.等待鉴定机构出具鉴定结论。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1.委托书。案件处理机关开具的委托某机构进行鉴定的委托书;
2.伤者身份证件复印件,身份证、户口页等都是可以的;
3.伤后就医的所有病例材料,如果是住院治疗,需要提供医院病案科复印病例材料(携带伤者身份证即可复印)。
4.影像学资料,伤后拍的所有的片子都是需要携带,鉴定完毕后片子会退还。
5.其他材料,根据受伤的情况不同,可能需要一些其他的材料,例如可能既往做过损伤程度的鉴定,需要既往鉴定意见书的复印件。
以上材料除了1和4项需要提交原件,其他全部准备复印件即可。需要准备的基本如前,但为以防万一,建议您在鉴定之前先致电所选鉴定机构询问清楚,以免后期补材料麻烦。
找法网提醒,轻伤鉴定时间是在受伤后立即鉴定。
造成轻伤后应该报警处理,公安局应当24小时内公安局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根据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