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终止后是可恢复权利的。
如果是未按期缴纳维持费或年费导致专利权终止的,只能以不可抗拒的事由为理由,请求专利局恢复其权利。但是恢复专利权有时间限制,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必须要向专利局申请恢复权利。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条
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因其他正当理由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
找法网提醒您,专利终止别人可以用。
根据专利法的相关规定,专利权自专利行政部门予以登记并公告之时起产生,终止于专利权人主动放弃、逾期未缴纳年费之时。
故专利终止后,任何人可以自由实施该专利。
1.专利权人在期限届满前主动提出终止专利权的;
2.专利权人未按照法律规定缴纳年费的;
3.专利权期限届满,且当事人未提出续展的;
4.专利权终止的其他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
(一)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
(二)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
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