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自申请之日起,按照法定的期限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一十二条申请人应当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或者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申请费、公布印刷费和必要的申请附加费;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其申请视为撤回。
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缴纳申请费的同时缴纳优先权要求费;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1.电子申请用户可以登录电子申请网,使用网上缴费方式缴纳专利费用。
2.也可以直接向专利局或专利局代办处缴纳专利费用。
3.另外,可以通过银行或邮局汇付专利费用。通过银行或邮局汇付专利费用时,应当在汇款单附言栏中写明正确的申请号(或专利号)及费用名称(或简称)。
找法网提醒您,专利年费缴纳的标准为:
1.发明专利:
(1)在1—3 年(每年) 900元;
(2)在4—6 年(每年) 1200元;
(3)在7—9 年(每年) 2000元;
(4)在10—12 年(每年) 4000元;
2.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1)在1—3 年(每年) 600元;
(2)在4—5 年(每年) 900元;
(3)在6—8 年(每年) 1200元;
(4)在9—10 年(每年) 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