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授予需要如下条件:
1.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2.申请人具有申请授权的资格;
3.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4.提交文件、授权程序符合法律规定;
5.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条
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1.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
2.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
3.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五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二条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
(一)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
(二)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
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找法网提醒,不能授予专利权的,具体如下:
1.科学发现;
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4.动物和植物品种;
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6.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二者结合作出的起标识作用的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