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村宅基证变更申请人准备好相关的申请变更材料之后,向村委会提出宅基证更名申请。
2.农村宅基证变更申请人向辖区国土所提交申请登记材料,材料齐全后,国土所出具《受理回执单》,加盖国土资源部门公章,交由申请人签字。
3.等待国土资源部门分级审核。
4.审核通过之后,完成宅基证更名,下发新的宅基证。
1.农村家庭的家庭户口薄,新的宅基证更换人必须是家庭户口薄成员。
2.农村家庭户主协议书【要有父母与子女双方宅基地变更户主的协议书,村委会签字(意见)和盖章】。
3.农村宅基地宗地图。
4.农村宅基地地籍调查表(可委托有资质的土地登记代理机构代理)。
5.当地农村村集体对新变更人的资格审查意见(村集体出具的同意变更证明)。
6.其他由国土资源部门要求提交的相关资料。
注意:因继承房产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情况,需要提供死亡证明、遗嘱等材料;委托他人申请登记的,应提供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找法网提醒,农村宅基证更换名字一般需要三十个工作日,应由宅基地使用权人填写变更宅基地登记申请书、说明变更依据和变更内容,根据宅基地变更登记申请的内容项目进行实地调查与地籍测量,权属审核通过更换宅基地证书。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