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行政机关执行罚款能否减免加处罚款

2024-03-04 09:30
找法网官方整理
治安处罚法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治安处罚法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行政机关执行罚款能减免加处罚款,但是当事人不能向行政机关申请免除罚款。行政机关执行罚款当事人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缴纳,如果逾期未缴纳可能会被强制执行。

  一、行政机关执行罚款能否减免加处罚款

  行政机关执行罚款能减免加处罚款,但不能免除。依据我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对被处罚人加息罚款的,在被处罚人采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是可以酌情免除加处罚款的。

  行政机关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

  执行协议可以约定分阶段履行,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可以减免加处的罚款或者滞纳金。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二条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执行协议可以约定分阶段履行;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可以减免加处的罚款或者滞纳金。执行协议应当履行。当事人不履行执行协议的,行政机关应当恢复强制执行。

  二、行政机关执行罚款缴纳期限

  行政处罚的罚款缴纳期限最长是十五日。如果当事人不按期缴纳罚款,行政机关可以依法采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七条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

  除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行政机关执行罚款

  三、行政机关执行罚款去哪里缴纳

  行政机关的罚款应该去指定的银行缴纳。具体缴纳地点和账号会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注明,也可以直接询问行政处罚的执法机关。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指定的银行申请办理电子支付缴纳罚款。

治安处罚法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40520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治安处罚法律师团,我在治安处罚法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拓展阅读年普法人次15亿+
大家都在问
行政加处罚款可以否免除
法律分析:申请减免行政处罚款,可以由当事人提交相关申请和材料,由司法机关审查后才可以办理减免。被判处罚款的罪犯,期满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事由的,由罪犯本人、亲属或者犯罪单位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人民法院审查以后,根据实际情况,裁定减少或者免除应当缴纳的罚款数额。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主要是指因遭受大灾、水灾、地震等灾祸而丧失财产犯因重病、伤残等而丧失劳动能力,或者需要罪犯抚养的近亲属患有重病,需支付巨额医药费等,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形。 一般来讲,罚款的范围只能是强制犯罪分子缴纳个人所有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如果没有钱款,可以对其拥有的合法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变卖、拍卖措施,用变卖、拍卖的钱款折抵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七十三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机关提出暂缓执行申请。 符合法律规定情形的,应当暂缓执行。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加处罚款的数额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不予计算。 第七十四条 除依法应当予以销毁的物品外,依法没收的非法财物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任何行政机关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不得同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考核、考评直接或者变相挂钩。 除依法应当退还、退赔的外,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网 在线
7x24小时在线 平均5分钟响应
继续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