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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确定债权人会议成员

2024-01-05 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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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债权人会议成员的确定是由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而会议主席是由法院在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进行指定的。债权人会议的职权包括核查债权、通过重整计划等。

  一、怎么确定债权人会议成员

  债权人会议由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债权人会议主席由人民法院在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多名债权人会议主席,成立债权人会议主席委员会。债权人会议不得作出剥夺其对破产财产受偿的机会或者不利于其受偿的决议。

  二、债权人会议有哪些职权

  1.核查债权;

  2.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3.监督管理人;

  4.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5.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6.通过重整计划;

  7.通过和解协议;

  8.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9.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10.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11.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债权人会议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议作成会议记录。

债权人会议成员

  三、债权人会议可以不去吗

  债权人会议可以不去,但债权人不参加债权人会议的,可能会对自身的债权实现造成影响。

  找法网提醒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九条,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的外,不得行使表决权。

  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对于本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十项规定的事项不享有表决权。债权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

  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或者债权人会议主席提交债权人的授权委托书。债权人会议应当有债务人的职工和工会的代表参加,对有关事项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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