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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会议由什么人员组成的

2023-10-13 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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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债权人会议由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债权人会议行使的职权是核查债权、监督管理人、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通过和解协议等。

  一、债权人会议由什么人员组成的

  债权人会议由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的,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债权人会议还设有主席,由法院在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

  二、债权人会议行使哪些职权

  找法网提醒您,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1.核查债权;

  2.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3.监督管理人;

  4.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5.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6.通过重整计划;

  7.通过和解协议;

  8.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9.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10.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11.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债权人会议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议作成会议记录。

债权人会议组成

  三、债权人会议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宣布债权人会议职权和其他有关事项;

  2.宣布债权人资格审查结果;

  3.指定并宣布债权人会议主席;

  4.安排债务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接受债权人询问;

  5.由清算组通报债务人的生产经营、财产、债务情况并作清算工作报告和提出财产处理方案及分配方案;

  6.讨论并审查债权的证明材料、债权的财产担保情况及数额、讨论通过和解协议、审阅清算组的清算报告、讨论通过破产财产的处理方案与分配方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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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会议由什么人员组成,法律规定是什么
债权人会议是由所有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参加债权人会议的债权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其债权须在破产案件受理前成立; (2)已于法定期间内申报和登记; (3)经审查,人民法院已确认其债权人资格。法律依据:债权人会议是由所有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参加债权人会议的债权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其债权须在破产案件受理前成立; (2)已于法定期间内申报和登记; (3)经审查,人民法院已确认其债权人资格。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 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的外,不得行使表决权。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九条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 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的外,不得行使表决权。 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对于本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十项规定的事项不享有表决权。 债权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或者债权人会议主席提交债权人的授权委托书。 债权人会议应当有债务人的职工和工会的代表参加,对有关事项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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