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以下情况可以保外就医: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3.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刑法》第四十三条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拘役保外就医一般不再继续坐牢。
但如果经治疗,病情已全愈或基本稳定,但刑期未满的,仍然要继续执行拘役。但是,如果保外就医后还有刑期未执行,那么需要回到看守所继续服刑。
拘役保外就医的办理程序如下:
1.首先由罪犯或罪犯家属提出申请;
2.由监区讨论通过、报狱政科审查、初审同意后,对罪犯进行病残鉴定;
3.到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伤残鉴定;
4.征求罪犯家属所在地公安机关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