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离婚公证,当事人应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户口本;
2.离婚证书或民事调解书、判决书(判决离婚的还应提交原法院出具的该判决书已生效的裁定证明);
3.户籍地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离婚后未再婚证明原件。
4.委托亲属代为办理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和代理人身份证。
5.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有效的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6.申请人遗失离婚证的,应提供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解除婚姻关系证明书》。
离婚公证只能根据离婚证书、民事调解书、判决书、裁定书证明当事人在何年何月何日离婚,并不能证明当事人现在是否再婚。当事人还可以申请公证处对其未再婚的声明进行公证。
7.如果为解放前离婚的,须提供本人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解除婚姻关系证明。证明应当详列离婚双方的姓名、性别、出生时间、离婚时间、离婚地点。
找法网提醒,离婚公证办理需要十五个工作日内。
法律规定,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
(二)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
(三)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
申请离婚公证的流程指南:
1.夫妻双方准备好离婚协议公证手续所需的相关材料;
2.双方当事人亲自共同到公证处提出申请,办理公证手续;
3.公证处对公证事项和材料进行核实;
4.公证处经审查,认为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依法在规定时间内向双方当事人出具公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