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
1.受伤者身份证;
2.门诊病历本;
3.医院住院病历,包括住院病历首页,入院记录,体格检查表,专科检查表,辅助检查表,手术记录单,出院记录,检查报告单。病历需到住院医院医务科或档案室、病案室复印并盖公章;
4.关于休息误工的医疗诊断证明、工资单或者收入证明,扣发工资收入证明;
5.关于需要护理的证明、护理费发票或收条;
6.交通费住宿费票据;
7.认定工伤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鉴定费发票;
8.视情况提供其他材料。
工伤赔偿的诉讼程序:当事人应当先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然后向法院提起诉讼;再由法院决定是否受理;决定受理的,则开庭进行审理;最后由法院调解或者依法作出判决。不予受理的,则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找法网提醒,发生劳动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十五日内,从当事人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算起。劳动争议实行仲裁前置程序,当事人应当先向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