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2.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3.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4.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5.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6.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
维持原判,或者改判,或者发回重审。
7.宣判。
1.如果是由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则二审的上诉费用应由败诉的上诉方承担。
2.如果是二审人民法院改变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的,则上诉费用一般应由被上诉方承担,并二审法院应当相应变更第一审人民法院对诉讼费用的负担。
3.如果是经二审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包括上诉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找法网提醒,二审上诉期限是判决书送达后的15天。法律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二审后处理】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原审人民法院对于依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