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过12315热线或前往工商部门等形式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说明投诉事项和理由;
2.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请求当地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介入,帮助进行解除合同、收回退款;
3.留好相应的消费凭证和书面合同,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投诉退款。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争议解决的途径】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找法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按实际情况及相关的法律规定,不退不换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属于无效约定,所以不合法。但是要退的原因必须是法定原因,如果只是不想要了,不可以退。消费权益保障法存在消费者可以退货的规定。对于普通途径的销售商品,如果产品质量有问题或者不符合约定的,可以在收货后7日内要求退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