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下列待遇:丧葬补助金(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六倍);供养亲属抚恤金(为配偶每月占职工工资的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以及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职工去世后都需要办的手续包括:
1.死亡证明,如果在医院去世则由医院开具,非正常死亡则由公安机关开具;
2.火化证明,死者亲属凭死亡证明去殡葬机构火化死者遗体并得到火化证明;
3.户籍注销,死者亲属凭死亡证明、火化证明去公安机关办理销户;
4.遗产继承,死者继承人协商分割遗产,如有争议可提起诉讼。
职工去世后,档案由原档案保管部门保存五年,之后移交企业或者企业所属上级机关的档案部门保管。
找法网提醒您,《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 第七条
职工死亡后,其档案由原管理部门保存五年后,移交企业综合档案部门保存。对国家和企业有特殊贡献的英雄、模范人物死亡以后,其档案由企业综合档案部门按规定向有关档案馆移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