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制定宪法的过程来看,宪法制定者应当是属于一个国家统治阶级的人民,宪法制定权也只能属于人民,任何国家机关或者个人都无权制定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六十四条 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找法网提醒您,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1.党的领导原则。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证。
2.人民主权原则。主权是指国家的最高权力。人民主权是指国家中绝大多数人拥有国家的最高权力。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
3.人权保障原则。人权是指人作为人享有和应当享有的基本权利。
4.社会主义法治原则。法治就是按照法律治理国家、管理社会、规范行为,是对人治的否定。
5.民主集中制原则。民主集中制是集中全党全国人民集体智慧,实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基本原则和主要途径。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制定其它法律的依据。
《宪法》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1.巩固国家政权;
2.规范和制约国家权力;
3.调整国家最基本的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
4.宪法作为上层建筑,对自己的经济基础起着影响作用;
5.宪法促进国家的民主制度和法律制度的形成和发展;
6.宪法对公民权利的起保障作用;
7.我国宪法把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转化成为国家意志,由国家的力量予以推行,得到实现。这是我国宪法最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