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人排序没有区别,只是作为一种荣誉而已。
1.申请人顺序不代表任何特权的;
2.发明人的话牵扯第一发明人或第二发明人,有主次的韵味,部分单位也是对此有一定要求,但是发明人并没有实际权力,意义不大。
3.若毕业设计为独立完成,则可以拒绝该请求;若同意,则署两人名字,授权后为两人共有,专利产生的效益将按共有份额划分。
找法网提醒您,专利申请对申请人数量、发明人数量是没有限制的。申请人的数量会影响申请费的多少,一个人申请,申请费减免85%,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个人,是减免70%。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六条
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
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
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人应当在专利申请文件中说明该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申请人无法说明原始来源的,应当陈述理由。
专利权人享有的权利有独占实施权、许可权、转让权、独占权、标记权、请求保护权和质押权。
1.独占实施权是指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享有的独占权,也称专有权。
2.许可权是指专利权人有条件地允许他人使用其专利技术。
3.转让权是指专利权人享有的将自己的专利所有权依法转让给他人的权利。
4.标记权是指专利权人享有的在其专利产品或该产品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的权利。
5.请求保护权是指在受到专利侵权时,有权向人民法院和专利管理部门请求停止侵权。
6.质押权是指专利权人可以将自己的专利权进行质押融资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