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个人隐私找律师的方法如下:
1.朋友介绍和推荐;
因为朋友对自己的想法、情况、诉求比较清楚,所以推荐给自己的律所(律师)一般情况下还是能比较能满足自己的需求的,配合上也不大会被怠慢。
2.协会机构推荐;
协会工作人员的信息相对比较四通八达的,合作领域也比较多元化,所以需要时,可以和当地行业协会沟通并让当地行业协会推荐。
3.线上线下收集和刷选;
当然,各地基本还是有一些本地的律所的,网络中这方面的资源信息及联系方式也都基本是开放的了,可以自己走访或线上搜索、查看、联络、对比、刷选。
4.同行打听。
找法网提醒您,侵犯隐私权范畴的认定标准如下:
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身份证号码和电话号码;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
3.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
4.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
6.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
如果隐私权被侵犯了,可以到当地的公安机关进行报警处理的。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是违法行为,受害人可以依法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立案查处。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