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一切的违法所得都应该进行追缴,如果有被害人的要进行退赔,被害人得不到退赔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1.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赃款赃物随案件的移交同时移交给相关级别法院,由其判决处理;
2.对于已经结案的案件对于赃款赃物通过相关部门将其上交国库;
3.依法将这些赃款赃物退还给相关的受害人以及被害机构或单位。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二十二条
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和附带民事裁判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由第一审人民法院负责裁判执行的机构执行。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二十八条
执行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附带民事裁判过程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或者案外人对被执行标的书面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参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找法网提醒,刑事案件的嫌疑人有退赔表现的,人民法院在量刑时,可以酌情减轻处罚。
对于退赃、退赔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七十六条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追缴、退赔的情况,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