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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代位权应注意哪些方面

2023-12-26 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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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行使代位权应注意的方面包括债权是合法有效的;债权已经到期;债务人怠于履行债权等。代位权和撤销权的区别包括构成的要件不同;主观过错不同;目的不同等。

  一、行使代位权应注意哪些方面

  行使代位权应该注意以下事项: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到清偿期;

  2.可代位行使的权利必须是非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权利;

  3.存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的事实;

  4.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二、债权人代位权和撤销权的区别

  1.构成要件不同。

  代位权的构成不但要求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要有真实、合法的到期债权存在,而且要求债务人与他的债务人之间也要有真实、合法的到期债权存在。

  而撤销权的构成只要求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要有真实、合法的债权存在,对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有无到期债权存在在所不问。

  2.目的不同。

  代位权的行使是为了防止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产;而撤销权的行使是为了恢复债务人的财产。

  3.主观过错不同。

  代位权中的“怠于行使”是从客观上予以判断,债务人主观上有无过错在所不问;

  而撤销权成立的主观要件要求债务人与他人行为时具有恶意,明知自己的行为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而仍为之。在债务人无偿或低价转让财产时,债权人要行使撤销权要求受益人受益时知道债务人的行为将有害于债权,即受害人也要有恶意。

行使代位权

  三、代位权可以主张诉讼时效吗

  找法网提醒,代位权可以主张诉讼时效的。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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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代位权要注意什么问题
一、代位权的行使应具备什么要件 1、代位权的行使应具备的要件如下: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要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存在; (2)债务人要享有对第三人的到期的债权,且必须是非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权利; (3)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即债务人到期能够并且应当行使自己的权利而不行使; (4)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的行为使其债权人到期的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 (5)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范围不能超过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二、代位权有什么特点 代位权有的特点如下: 1、代位权是债权人代替债务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因此债权人的债权对第三人具有约束力; 2、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权利,可见,债权人不是债务人的代理人,代位权与代理权不同; 3、代位权是债权人要求第三人向债务人履行债务,而不是要求第三人向自己履行债务; 4、代位权的行使必须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允许债权人行使代位权; 5、代位权不是诉讼权,而是实体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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