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保护法包括的内容和方法是《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条保护未成年人,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处理涉及未成年人事项,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
(二)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
(三)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
(四)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的规律和特点;
(五)听取未成年人的意见;
(六)保护与教育相结合。
第十一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发现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形,都有权劝阻、制止或者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控告。
国家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
有关部门接到涉及未成年人的检举、控告或者报告,应当依法及时受理、处置,并以适当方式将处理结果告知相关单位和人员。
1.虐待、遗弃、非法送养未成年人或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2.放任、教唆或者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3.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参与邪教、迷信活动或者接受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等侵害;
4.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吸烟(含电子烟,下同)、饮酒、赌博、流浪乞讨或者欺凌他人;
5.放任或者迫使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失学、辍学;
6.其它。
找法网提醒您,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下列监护职责:
1.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
2.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
3.教育和引导未成年人遵纪守法、勤俭节约,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4.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教育,提高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5.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保障适龄未成年人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6.保障未成年人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
7.妥善管理和保护未成年人的财产;
8.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