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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如何处理不认罪案件

2024-01-09 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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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检察机关处理不认罪案件的方法是依法收集证据,在发现符合起诉的条件后提起公诉,如果证据不足的,不能起诉。检察机关决定逮捕不认罪行为人的期限是7天的时间内。

  一、检察机关如何处理不认罪案件

  检察机关处理不认罪案件的方法是:

  检察院应当通过调查取证来寻找证据,并在证据充分时进行起诉处理,在检察院做笔录的时候不认罪但是证据只要充分依然可以起诉,当事人不认罪再加上司法部门提交的这些证据确实不够充分,那检察机关就不能够作出定罪甚至是起诉的决定,在不认罪的情况下还是需要在证据链条上去进行侦查和补充的。不认罪如不认罪检察院证据不足是不能起诉的。

  二、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不认罪行为人的期限

  找法网提醒您,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检察机关不认罪

  三、检察机关侦查不认罪案件的期限

  我国对于刑事案件的侦查期限一般规定为二个月,需要延长的,则可以适当延长。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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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认罪认罚不推荐缓刑,自己怎样申请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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