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派出所应当在接到的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的决定,需上报市公安局的,市公安局接到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决定。公安派出所在接到上级公安机关核准或不核准的决定后,2日内将结果通知申请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改名字需要准备的材料:
1.《变更更正户口项目申请表》;
2.本人或监护人书面申请;
3.学校同意变更姓名证明;
4.父母共同签署的同意书;
5.本人同意书;
6.申请人《居民户口簿》。
找法网提醒,改名字申请可以写明:
1.原名,性别,民族,年龄,身份证号,更改的姓名等信息;
2.依据《户口登记条例》十八条第一款规定;
3.改名理由;
4.此致落款申请人签名。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
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