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费是由用人单位缴纳,劳动者不缴纳。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然后向用人单位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1.工伤医疗费:治疗工伤、职业病所发生的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目录或标准的全部费用。
2.辅助器具配置费;
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4.伤残津贴;
5.评残后的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6.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7.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8.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9.康复性治疗费用。
工伤保险有年龄限制,找法网提醒您,工伤年龄限制是,男16岁以上60岁以下,女16岁以上50岁以下。即是退休年龄之前。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与再就业时的用人单位之间形成的用工关系不构成劳动关系,再就业受伤不应认定为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