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不一定需经登记才有效,属于不动产抵押的,未经登记无效;属于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成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抵押权是一种法律协议,当资金借入人不能支付债券或票据所要求支付的款项时,它能够保护资金借出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四百零三条
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找法网提醒您,抵押权没有登记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数个抵押权的清偿顺序具体如下:
1.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2.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3.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抵押权办理登记的流程如下:
1.提交申请:权利人前往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交抵押登记申请。
2.审核材料: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3.缴纳费用:审核通过后,权利人需缴纳相关费用。
4.签署文件:权利人需在抵押合同等相关文件上签字确认。
5.领取证书:完成签字后,权利人可领取抵押登记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