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手续是可以通过协商,达成分割协议,协议不成可由人民法院进行分割。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1.男女平等原则,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的权利;
2.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离婚时,人民法院考虑子女和女方的权益;
3.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
4.公平原则;
5.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
6.实事求是原则。
找法网提醒您,夫妻同居期间共同财产分割纠纷的起诉状:
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2.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3.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4.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