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拍卖车辆成交后的十日内,通常就可以拿到钱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条
拍卖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财产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并于价款或者需要补交的差价全额交付后十日内,送达买受人或者承受人。
找法网提醒您,法院拍卖车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车辆手续必须齐全,包括行驶证、车辆登记证等。如果手续不齐全,则无法完成过户手续。
2.车辆的违章、扣分、罚款等必须全部处理完毕,否则会影响车辆的过户。
3.竞买人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如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等。
4.竞买人必须承诺自行办理车辆过户过程中涉及的保险及年审等手续,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5.竞买人必须自行承担标的车辆在运输过程中的相关费用和安全责任,并承担过户按照法律规定所需缴纳的各项税费。
6.买受人需自行承诺,自行办理标的车辆的违章处理手续,过程中涉及停车费、违章、扣分、罚款等的各项费用须自行承担。
1.评估价格,在对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变现前,法院应当委托依法成立、具有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对其进行价格评估;
2.作出强制拍卖的决定,价格评估完成后,法院可组织执行双方当事人协商,按评估价格将被执行人财产抵债给申请执行人,双方当事人对以物抵债不能达成一致的,法院应作出强制拍卖被执行人财产的决定;
3.确定和委托拍卖机构,对拍卖机构的选定,应依照相关规定和最高院作出的统一由法院技术处委托的规定办理;
4.发布公告与展示标的,拍卖机构接受法院委托后,将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进行拍卖公告和拍卖展示;
5.确定拍卖保留价,在拍卖会召开之前,法院应当以评估价格为基础确定拍卖保留价并告知拍卖机构;
6.举行拍卖会,举行拍卖会时,法院一般应派员到场监拍,并将拍卖情况记入笔录,拍卖机构亦可邀请公证员到场进行公证;
7.确认拍卖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