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发传票一般在立案之后五日内到,开庭传票需要在开庭三日前送达。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会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人民法院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法院传票的内容包括:受传唤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地址,传唤的事由,到案的时间、地点及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我国规定传票由人民法院签发,通常适用于传唤当事人,并应当依法先期直接送达受传唤人。
受传唤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传唤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传唤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传唤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受传唤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的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传票留在受传唤人的住处,即视为送达。
所以如果是当事人的身份证上有写地址,那么可以按照身份证上的地址传达给被告,但如果被告身份证上的地址也不明确,那么法院可以通过公告这样的方式来传达给被告,但如果被告最终还是没有到场,那么法院很有可能会采取缺庭判决的方式来对案件进行审核,但是这种情况就有可能会导致被告败诉。
收到法院传票不去一般会有如下后果:
1.拘传。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对被拘传人的调查询问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调查询问后不得限制被拘传人的人身自由;
2.缺席判决。开庭审理案件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之后所作出的判决。
找法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第一百四十七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