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抵押贷款没还超过3个月的时间可能会拍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四百一十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找法网提醒您,房产抵押贷款不还拍卖的程序是:
1.抵押权人向拍卖机构提出拍卖申请及有关证明文件。
2.拍卖机构清查核实抵押物,厘定拍卖底价。
3.拍卖机构在报纸上发表拍卖公告。公告期间为15日。
4.公告期满,对拍卖物所有权没有争议的,拍卖机构进行公开拍卖。
1.申请书;
2.当事人身份证明或单位合法资格证明;3、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3.房地产权证;
4.拍卖成交确认书;
5.房屋平面图及地籍图;
6.出让或需补办出让手续的房地产需提交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补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据;
7.契税完税证及契税完税贴花;
8.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