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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不来结算工程款怎么办

2023-12-16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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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对方不来结算工程款的,可以与对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建设单位提供担保等。工程款结算方式有分段结算、按月结算等。工程款结算程序是承包商提出付款申请、工程师审核等。

  一、对方不来结算工程款怎么办

  对方不来结算工程款的处理方法是:

  可以进行协商达成还款协议,可以要求建设单位提供按期付款的履约担保,或者到欠款人住所地或工程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二、工程款结算的方式

  找法网提醒您,工程款结算方式:

  1.分段结算,对于当年开工但当年不能竣工的项目,按照其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

  2.竣工后一次结算,规模较小的项目,竣工后一次结算的方式;

  3.按月结算,即每个月结算一次;

  4.双方约定的其他的结算方式。

结算工程款

  三、工程款结算程序

  1.承包商提出付款申请

  工程费用支付的一般程序是首先由承包商提出付款申请,填报一系列工程师指定格式的月报表,说明承包商认为这个月他应得的有关款项。

  2.工程师审核,编制期中付款证书

  工程师对承包商提交的付款申请进行全面审核,修正或删除不合理的部分;计算付款净金额。计算付款净金额时,应扣除该月应扣除的保留金、动员预付款、材料设备预付款、违约罚金等。若净金额小于合同规定的临时支付的最小限额,则工程师不需开具任何付款证书。

  3.业主支付

  业主收到工程师签发的付款证书后,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支付给承包商。实践证明,通过对施工过程的各个工序设置一系列签认程序,未经工程师签认的财务报表无效,这样做,充分发挥了经济杠杆的作用,控制了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费用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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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完工不给工程款,可以走以下程序解决: 1、建议尽快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一旦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 2、胜诉之后,如果对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4、另外他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他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他会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 5、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的情况下,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6、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第十一条 工程价款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办理,合同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发、承包双方应依照下列规定与文件协商处理: (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有关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计价办法等有关规定; (三)建设项目的合同、补充协议、变更签证和现场签证,以及经发、承包人认可的其他有效文件; (四)其他可依据的材料。第十三条 工程进度款结算与支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工程进度款结算方式 1、按月结算与支付。 即实行按月支付进度款,竣工后清算的办法。合同工期在两个年度以上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 2、分段结算与支付。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支付工程进度款。 具体划分在合同中明确。 (二)工程量计算 1、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法和时间,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发包人接到报告后14天内核实已完工程量,并在核实前1天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提供条件并派人参加核实,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核实,以发包人核实的工程量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发包人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核实,核实结果无效。 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报告后14天内未核实完工程量,从第15天起,承包人报告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双方合同另有约定的,按合同执行。 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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