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车辆所有权是交付还是登记转移

2024-03-15 09:45
找法网官方整理
物权法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物权法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车辆所有权是交付转移的,但未经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车辆所有权交付的方式有现实交付、简单交付以及指示交付等。一般情况下,车辆交付后所有权也随之移动。

  一、车辆所有权是交付还是登记转移

  车辆所有权是交付转移。

  车辆所有权在物权性质上属于特殊动产所有权。依据我国现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动产所有权的转移自当事人交付之日起生效,登记仅作为公示要件,如未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条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五条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二、车辆所有权交付的方式

  1.现实交付,即出卖人将标的物置于买受人的实际控制之下,是标的物直接占有的移转,此为交付的常态。

  2.简单交付,即买卖合同订立前,买受人已经通过租赁、借用、保管等合同关系实际占有标的物,标的物的交付系于合同生效的交付方式。

  3.占有改定,即动产物权的出让人与受让人之间特别约定,标的物仍由出让人继续占有,但在物权让与合同成立时,视为交付,受让人取得间接占有。

  4.指示交付,又称返还请求权让与,动产由第三人占有时,出让人将其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替支付。

  5.拟制交付,即出让人将标的物的权利凭证交与受让人以代替物的现实交付,如仓单、提单等。

车辆所有权

  三、车辆所有权交付的时间

  找法网提醒您,从机动车交付时起转移。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四条 【动产交付的效力】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五条 【特殊动产登记的效力】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物权法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28221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物权法律师团,我在物权法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