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行政复议的申请期限一般是60天。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1.申请书:需要写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的具体事项和事实依据等。
2.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明、证据材料、相关文件等,用于证明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和案件的事实。
3.相关法律文书:包括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等文书,用于证明申请人所提出的申请有法律依据。
4.其他材料:根据具体情况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如鉴定报告、医疗记录等。
1.申请:当事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2.受理: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3.审理:对符合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即为受理。
4.决定:作出维持决定、撤销、变更决定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行政复议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