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和辞退福利的区别是:
1.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
2.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领取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一般是单位的违法行为导致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职工无过失性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终止的几款特定情形。
首先失业员工在劳动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并取得失业员工证。找法网提醒您,在办理失业员工证的60天内提供《失业员工证》原、复印件;身份证原、复印件;户口本原、复印件;银行存折原、复印件,到就近的社保局失业窗口申请。经核准符合条件的,发给《失业员工失业保险待遇计发决定书》。必须本人办理,如代办,需失业员工授权委托,并出具经公证处公证后的委托书。
只要符合领取条件的就可以领取,不受次数限制。但是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有限制: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能够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能够领取18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3.累计缴费10年以上的,可以领取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