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加子女名字办理的流程如下:
1.携带户口本或者未成年人的出生证、监护人的身份证等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2.受理后,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受理审核材料;
3.符合登记要求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完成登记,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1.应提供房屋全款发票复印件;
2.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外省市人需提交有效期内的暂住证复印件;
3.房屋契税;
4.面积差补充协议原件;
5.房屋产权交易登记申请表原件;
6.公共维修基金专用收据;
7.购房合同副本原件。
房产加子女名字一般不需要公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第三十条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