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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合伙协议与公司章程的区别

2024-01-24 0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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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合伙企业合伙协议与公司章程的区别主要在于制定不同、约束力不同。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的内容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合伙目的、合伙经营范围、合伙事务的执行等。

  一、合伙企业合伙协议与公司章程的区别

  公司章程是公司才能制定的,有法人资格的主体制定的,称为公司章程。合伙企业制定的,为合伙人协议,只对合同当事人产生效力。公司章程对于高级管理人员有约束力,只要是公司存续期间,有人成为董事或者是高级管理人员,则章程对其发生效力。

  《公司法》第十一条

  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二、合伙企业合伙协议怎么写

  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的写法如下:

  1.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2.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

  3.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4.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5.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6.合伙事务的执行

  7.入伙与退伙;

  8.争议解决办法;

  9.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10.违约责任

 合伙协议和公司章程不一致 

  三、合伙企业合伙协议议的法律效力如何判断

  找法网提醒您,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且全体合伙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九条规定,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修改者补充合伙协议,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事项,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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