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人保全财产的分配只能是轮候保全,已经保全的财产不得重复保全。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1.协商调解方式:被保全人可以积极与保全申请方或其他债权人达成和解,或在法院组织下调解,通过充分协商解决双方争议,同时积极就解除保全事宜与财产保全申请人或其他债权人磋商,达成调解协议,促成其撤回保全。
2.提供保全标的物置换方式:被保全人可以依法提供其他担保财产,申请解除已采取的保全措施。所提供的担保财产需真实无瑕疵,其价值需与法院已采取保全措施财产价值等值,且有利于执行,即容易兑现,以兼顾债权人利益。
3.其他符合法定应解除保全情形:依照法律规定,申请人的起诉或诉讼请求被生效裁判驳回的,保全错误的等情形,人民法院应依法解除保全。
1.保全申请人信息:包括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2.被保全人信息:包括被保全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3.保全财产信息:包括保全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所在地等详细信息。
4.保全理由和依据:说明保全的理由和依据,包括申请人与被保全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相关合同、协议等文件。
5.申请保全措施:明确申请采取的保全措施,如查封、扣押、冻结等。
6.担保情况:如果有担保人或担保财产,需要说明担保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信息,以及担保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所在地等详细信息。
7.申请时间和附证材料:写明申请保全的时间和附证材料,如合同、收据、证人证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