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次要责任的赔偿,需要先确定次要责任的具体责任比例,然后按照责任比例进行赔偿。
交通事故次要责任比例划分:
1.主次责双方均为机动车的情况:
双方按照主责方70%,次责方30%的比例赔偿。
2.主次责双方一方为机动车,另一方为非机动车、行人的情况:
(1)如果机动车占主要责任,承担80%的赔偿责任,非机动车或行人次责的承担20%的赔偿责任;
(2)如果非机动车或行人主责的,承担60%的赔偿责任;机动车占次要责任,承担40%的赔偿责任。
3.主次责双方一方为非机动车,另一方为非机动车、行人的情况:
双方按照主责方70%,次责方30%的比例赔偿。
找法网提醒您,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原则主要是:
1.交通事故当事人行为作用原则;
2.因果关系原则;
3各行其道原则;
4.过错责任原则;
5.安全通行原则;
6.事故责任证明书审查原则。
车祸赔偿责任划分时间一般为十日,从现场调查之日起计算。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规定,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第九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