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事故主次责任赔偿比例的确定主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2.对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的事故,赔偿责任主要由保险公司承担。
(1) 机动车一方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需承担80%的赔偿责任。
(2) 负同等责任的,承担60%的赔偿责任。
(3) 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的赔偿责任。
(4) 若机动车一方无责任,也需要承担10%的赔偿责任。
3.对于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情况,赔偿规则也有所不同。
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的事故中,若机动车一方负全部责任,需承担100%的赔偿责任;若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且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则按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一方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的赔偿责任;
2.负同等责任的,承担60%的赔偿责任;
3.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的赔偿责任;
4.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10%的赔偿责任;
5.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的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5%的赔偿责任;
6.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7.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与处于静止状态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交通事故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8.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机动车方在该车应当投保的最低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对超过最低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第一款的规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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