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工伤鉴定的具体操作步骤是:
1.首先向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2.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当事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
3.审查完毕的,符合受理条件的就会受理;
4.依法作出鉴定,并将结果送达申请人。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处理对工伤鉴定结果不服的情况:可以申请再次鉴定,作出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工伤鉴定需要60天,最长可以90天,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