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食品委托生产包装上应标注哪些内容

2023-12-08 01:20
找法网官方整理
食品安全法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食品安全法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食品委托生产包装上应标注的内容包括产品的名称、规格、净含量;食品的成分表;食品执行标准代号等。食品委托生产需要的条件是,要有委托加工备案申请书等。

  一、食品委托生产包装上应标注哪些内容

  食品委托生产包装上必须包含以下信息:

  1.中文标注的名称、规格、净含量;

  2.食品的成分或者配料表;

  3.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以及储存条件;

  4.食品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5.食品执行标准代号;

  6.食品的生产许可证编号。

  二、食品委托生产需要什么条件

  1.委托加工备案申请书;

  2.委托企业和被委托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执照应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有效的,经营范围应当覆盖申请委托加工备案的产品。营业执照上应分别加盖企业公章);

  3.公证的委托加工合同和公正书复印件。(公证可在任一方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

  4.被委托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5.委托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如产品标注委托企业生产许可证编号时提供)。

委托生产包装

  三、食品委托生产必须加上生产商吗

  食品受委托的企业为委托人加工产品,且不负责销售的,在该产品上只需标注委托人的厂名和厂址。受委托加工产品上产地的标注,被委托人则不负有必须标注的义务,但是如果标注,就只能标注为被委托人所在行政区域,而不能标注为委托人所在行政区域。也就是说,产品的产地虽然不是必须标注的产品标识,但是一旦标注了产地,就应当真实合法,不得伪造。国内生产且在国内销售的产品,其产品的产地应当以产品最终的制作地为产地,而不论产品是否为委托加工。

  找法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二条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

食品安全法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26705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食品安全法律师团,我在食品安全法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拓展阅读年普法人次15亿+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