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纠纷司法鉴定内容包括以下事项:
1.实施诊疗行为有无过错;
2.诊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原因力大小;
3.医疗机构是否尽到了说明义务、取得患者或者患者近亲属明确同意的义务;
4.医疗产品是否有缺陷、该缺陷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原因力的大小;
5.患者损伤残疾程度;
6.患者的护理期、休息期、营养期;
7.其他专门性问题。
1.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3.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4.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5.其它。
找法网提醒您,医疗纠纷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要在受理申请45天内出具鉴定结论。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可以向双方当事人调查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