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登记备案需要的材料如下:
1.出租房屋的权属证书或其他有效的凭证(原件、复印件);
2.房屋租赁合同一式三份;
3.初始、转租、承租人变更登记备案的需填写房屋租赁申请表一份;
4.租赁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5.已完工交付使用,但还未销售的商品房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应提供土地使用证、主体竣工验收报告、开发商的书面保证(租赁期间如发生纠纷应负法律责任);
6.企事业单位房屋出租的,应提供单位法人(加盖公章)的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如委托下属企业或他人代为出租管理的,应提供单位法人授权(加盖单位公章)出租管理的委托书,受托人方可以自己的名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7.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交委托书(委托书未经公证的、委托人应书面保证、在房屋租赁期间发生纠纷,受托人愿意负法律责任);
8.共有房屋出租的,应提交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没有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时,来办理登记手续的共有当事人应书面保证,在房屋租赁期间发生纠纷时,愿负法律责任);
9.已抵押的房屋出租,应提交书面通知承租人复印件或出租人的书面保证;
10.转租的房屋应提交房屋所有权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在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的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办理登记。租赁双方须提交身份证明、房地产交易合同登记申请表、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等材料;租赁工作人员审查监证后予以签署初审意见;进行二交审查,签署二审意见;交纳规定税费,发放《房屋租赁登记证》。
要交税的。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应交纳的税费有城建税和印花税等。找法网提醒您,在进行房屋租赁备案交税时,需携带出租人身份证复印件、与承租方的租赁合同和经办人的身份证,前往当地的地税局办税服务大厅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