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所需的材料清单有:买卖双方身份证件、婚姻证明、房屋权属证书、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房屋平面图、房产完税凭证以及其他登记机构所需要的材料。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找法网提醒您,不动产办理登记流程如下:
1.开发商办理初始登记;
2.领取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表,同时填写该表;
3.到开发商指定的房屋面积计量站申请并领取测绘表;
4.领取相关文件,包括购房合同等;
5.缴纳公共维修基金、契税;
6.提交申请材料;
7.领取不动产证。
不动产办理登记要30天左右。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当在进行不动产登记的时候,是会根据不同情形,收取不同的不动产登记费用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时候是需要提交一定的资料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