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售许可证办理流程:
1.申请条件:房屋建设单位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资金投入达到总投资的25%以上等条件;
2.受理:房屋建设单位提供相关申请材料,若材料充分齐全,房屋管理部门当日颁发《受理通知书》;
3.审核许可:房屋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会在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颁发《房屋预售许可证》。
预售许可证取得条件是:开发商已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已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已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使用时间;已在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已完成规定的结构工程。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七条
开发企业申请预售许可,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复印件)及资料:
(一)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
(二)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四)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
(五)工程施工合同及关于施工进度的说明;
(六)商品房预售方案。
预售方案应当说明预售商品房的位置、面积、竣工交付日期等内容,并应当附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期限有一年。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自发证之日起生效,到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之日止自动终止。新规定原已核发并登记有效期限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效期到期后,延长至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之日止。
找法网提醒您,房屋预售许可证的查询:
1.上网登录“当地的房产网”,进入“预售许可证”栏目,输入开发商名称、项目地址或预售许可证号即可查询。
2.如不会或无法上网,可以到当地的房产登记服务大厅的咨询台,让那里的工作人员帮助查核。
3.还可以拨打当地房产登记服务大厅开设的咨询电话进行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