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强制执行人实在没钱还执行的终止时间并不确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被强制执行人实在没钱还是不会被拘留的,只能延期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如果长期没有还清债务,可能会被强制执行一辈子。其实现在失信被执行人制度已经很完善了,只要债权人有确凿的证据,提交给法院,法院很快就会出具被执行人名单。
找法网提醒您,其实这种被执行人制度也是一种软约束,虽然当事人没钱,但不可能一直让他逍遥法外,过着毫无约束的生活,只有对这种老赖的生活进行一定程度的限制,才能保障更多债权人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