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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房屋争议诉讼流程是什么

2024-06-27 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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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拆迁房屋争议诉讼流程是当事人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人民法院立案、当事人缴纳案件受理费等。拆迁房屋的起诉状应写明拆迁房屋纠纷事实与理由、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等内容。

  一、拆迁房屋争议诉讼流程是什么

  拆迁房屋争议诉讼流程是:

  1.到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提交起诉状副本;

  2.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会立案;

  3.缴纳案件受理费;

  4.人民法院会通知开庭的时间和地点。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二、拆迁房屋的起诉状怎么写

  拆迁房屋的起诉状应写明:

  1.原告、被告双方身份信息等基本情况;

  2.拆迁房屋纠纷事实及理由;

  3.纠纷所涉及到的数额及诉讼请求;

  4.本案诉讼费的承担;

  5.结尾上诉人签字并写明日期。

拆迁房屋争议诉讼

  三、拆迁房屋纠纷诉讼时效几年内

  拆迁房屋纠纷诉讼时效是三年。如果涉及的是行政诉讼时效是六个月。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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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除纠纷起诉流程是什么
房屋拆迁纠纷的起诉流程为:应当先经当事人申请,由同级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因为只有裁决后当事人仍不满意的,方可提起诉讼。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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